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8〕3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本市高校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内涵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采购数量和资金规模大幅增加,高校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与此同时,部分高校也存在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开放共享机制不健全等情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需求论证和科学统筹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重要性、复杂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校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学校层面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领域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各类需求,也要兼顾本市、本校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资源分布状况和开放共享情况,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现有同类型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共享方案及经费预算等进行充分论证,审慎提出购置需求,避免因重复购置、设备闲置而产生资源浪费现象。
二、进一步提升对现有科学仪器设施设备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向社会开放共享
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仪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学校要充分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对现有科学仪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开放共享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对现有科学仪器设施设备要加强管理,对其运行情况、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同时,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本市统一网络平台管理,不断完善校内在线服务平台。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学校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满足本单位科研教学活动需要的同时,应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高校如申请使用本市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50万元人民币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正式行文提请市教委转报市科委组织实施联合评议的材料中须附经学校审议通过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校内需求论证报告(含论证组织开展情况,现有相同规格型号或相近功能仪器设备的校内分布情况、使用效率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以及论证的主要结论等)。
市教委系统其他预算单位申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7月30日